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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1、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主要如下:履行手续:涉密文件从拟制到销毁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专人管理: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在办公室或安全保密场所进行,密级文件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存。登记交接:涉密电报、文件、资料的收发和运转需登记、编号,交接要签字。
2、涉密文件的制定、打印、传递、处理、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遵循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程序。 涉密文件由各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阅读和办理涉密文件时,必须在办公室或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并将涉密文件存放在铁皮柜中。
3、秘密文件到期后需及时销毁,销毁过程需严格监控,确保信息不泄露。同时,对秘密文件的归档管理也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总结 秘密文件管理规定是维护国家安全、组织安全和商业秘密的重要法规。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加强保密意识,共同维护秘密文件的安全。违反规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4、涉密文件管理规定是什么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具体如下:(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2)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3)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
5、规定还明确了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和职责。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机关、单位应当指定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规定对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哪些行为违反了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1、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2、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3、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4、.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使用非涉密设备处理国家秘密信息者,依法应受处分,可能构成犯罪。1 擅自修改涉密系统安全程序者,依法应受处分,可能构成犯罪。1 未处理即赠送、出售、丢弃涉密设备者,将依法受到处分,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1988年通过,2010年修订,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密法对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_百度...
1、保密法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作出了以下新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2、新修订保密法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优化涉密信息系统全流程管理、新增涉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要求、增加保密自监管有关规定。优化涉密信息系统全流程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从规划、建设到使用、维护、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更科学、细致的管理规定,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保密要求,减少信息泄露风险。
3、网络信息保密管理:明确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均需遵守国家保密规定;规定网络运营者应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时,要及时处置报告,并根据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
4、同时,新法还完善了保密科技防护制度措施,对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确保保密技术在防范泄密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最后,新法在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方面也进行了完善,明确了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均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5、涉及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2 涉密信息系统应实行分级保护。2 机关、单位应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2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2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等应遵守保密规定。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由谁负责?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第二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七)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八) 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执行。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病毒防治、安全审计等工作,并负责对系统的运行进行安全保密监视。(三)密钥口令管理员负责定期更换并管理系统登录口令、开机密码及部分重要程序和文件的密钥,保证口令和密钥的安全。对集中产生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口令,应定期分发并更改,不得由用户自行产生。
涉密人员在岗期间的考核由人事部门主办、保密部门协办,周期性地进行。若涉密人员考核不合格,应采取相应措施,如进行培训或调离涉密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涉密信息泄露。